“太冤枉了!”澳洲华翁PR购房,被税局追缴逾10万巨款!苦主向华社求助维权,“我是个遵纪守法的老头”(组图)
买房时获批两项印花税豁免,几年后却突然收到巨额追缴税单,且还追加了罚款和利息,总额高达超过10万澳元。
70多岁的华人李先生正面临沉重的代价,却越想越委屈。
“我太冤枉了,”他说,“我一直是个遵纪守法的老头。”
豁免两项印花税,“我知道这个规定”
2020年初,刚获得澳洲永居身份的李先生,在悉尼Ryde购买了在澳的第一套房。那是一套二手公寓,房价约57万澳元。
他告诉今日澳洲App记者,购房时,律师为其申请了新州首次置业印花税优惠(First Home Buyers Assistance Scheme),免除了约$2.1万多澳元印花税;同时,还豁免了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Exempt Permanent Resident),约$4.56万澳元。
记者查知,根据新州首次置业印花税优惠规定,购买价格不超过65万澳元的首套住房,可获全额印花税豁免。申请人须在房屋交割后12个月内入住,将该房屋作为主要居住地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约183天),方可保留相关优惠。

提交在屋内学习英语的图片证据(图片来源:供图)
永久居民豁免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规定,则适用于部分涉及住宅房地产转让给一名或多名外籍人士的应税交易。
根据该规定,即使在购房前一年未在澳居住满200天,仍可申请豁免,但申请人必须以个人名义购房、持有澳洲永居身份(或符合规定的配偶临时签证),并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将所购房屋作为自己的主要居住地,连续居住至少200天。
“当时买的时候是律师帮我申请的,价格划算好多,”他说:“我知道这个规定,得住够时间。”
据其讲述,房屋交割后便入住,并连续居住了270天,直到2021年9月疫情封控过后,才返回中国探亲并就医。与此同时,他将房屋出租,每周租金约$600澳元。
此后几年,李先生往返澳中两地生活。他表示,为了维持PR身份,每年都会回澳洲居住一段时间。
“能找到的材料都交了,可是税局不认”
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两笔被豁免的印花税后续却被“强力”追缴。
2025年4月,他突然从孩子口中得知,新州财税办公室(Revenue NSW)一直在联系自己,这才知道,对方早已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寄出调查通知及评税通知,而他已然错过了60天的申诉期。
记者在2023年那份《评税通知书》(Duties Notice of Assessment)中看到,税务部门认为,由于“无法确认其符合相关居住要求”,故而“补征了交易时未缴纳的印花税”。
Revenue NSW还追缴利息及罚款,总金额超过10万澳元,其中包括普通印花税(Transfer Duty)21,102澳元、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Surcharge Purchaser Duty)45,600澳元、罚款(Penalty Tax)16,670澳元,以及利息(Interest)19,501.8澳元。

(图片来源:供图)
李先生说,看到这张高额账单时,“整个人都懵了!”他立即联系当年负责购房的律师,后者建议其向税务部门解释实际居住情况,并整理相关证据。

(图片来源:ABC)
据其讲述,陆续提交了律师证明、原房主证明、医疗记录、银行流水、物业证明,以及带有时间、定位信息的照片等材料。
不过,作为关键证据的账单却出了“麻烦”,由于刚购房时处在疫情时期,水、电、燃气账户一直没过户,而是由原房主代缴费用,他再为其转账。
“我把能找到的材料都交了,就是水电单子实在凑不出来,我还让原房东给我做证,”李先生说:“可是税局不认。”
越想越委屈,“我是个遵纪守法的老头”
2025年8月,Revenue NSW作出最终决定,维持这一处罚。
记者在信件中看到,税务部门认定,电费和燃气账单并非李先生本人名下,且覆盖时间不足。
关于电费,在特定时期内“用电量仅约为普通单人家庭的1/4”,而之后的煤气费则“甚至超过普通5口之家的使用水平。”
其提交的银行流水,则“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整个期间仅出现极少数交易记录”;家具发票和照片虽然“能够证明纳税人曾在该房屋停留过一段时间”,但“本质上属于轶事性(anecdotal)证据”,不足以证明连续居住200天。

Revenue NSW同时表示,虽然“认可纳税人可能曾在该房屋居住过一段时间,甚至偶尔在那里过夜”,但“这并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其主要居住地”。
针对以上“指控”,李先生却告诉记者,长期习惯使用现金消费,因此银行流水较少;电费偏低是因为很少使用空调;燃气费用较高则与长期烧开水、煲汤及日常做饭有关。
“这都很正常,”他说。



(图片来源:供图)
最终,李先生不得不在今年5月缴纳了这笔超过$10万澳元的账单。“不交不行啊,利息也太吓人了。”
然而,事后,他却越想越委屈。
“我太冤枉了,我一直是个遵纪守法的老头,”他说:“却被剥夺了案件全过程中的知情权、陈述权、听证权等合法权利。”
李先生表示,目前已将此事投诉至新州行政与民事仲裁庭(NCAT),仍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但却苦于无人援手。“我一个人在这里,孩子出国工作了,真的很无助。”
他希望能联系到处理过类似印花税争议案件的律师,或曾有类似经历的读者,分享经验或提供建议,评估是否还有进一步处理的可能。此外,也希望能够联系到愿意提供翻译协助的志愿者。
有愿意为李先生提供协助的华人律师和志愿者,可联系今日悉尼记者微信号(sydneytodaynews)。
(记者 艾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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